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
約聘人員(藥師職務代理)
| 公告日 | 114/04/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8 ~ 114/04/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 |
| 職稱 | 約聘人員(藥師職務代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6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石碇區碇坪路一段82號 |
| 工作內容 | 藥品調劑及藥帳管理、藥事服務、藥政相關、公共衛生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藥師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1年以上相關經歷。 二、領有藥師證書。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5時以前送達本所,郵寄者以郵戮為憑(請寄:鍾護理師兼護理長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藥師職務代理】。 二、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連絡電話:26631325 三、本職缺為藥師請假期間之代理,按月支給約聘6等312薪點,新臺幣42,120元整,並視績效另加發獎勵金。代理期間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14年5月31日),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四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
職稱
約聘人員(藥師職務代理)
職系
無
職等
6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藥品調劑及藥帳管理、藥事服務、藥政相關、公共衛生相關業務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藥師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1年以上相關經歷。 二、領有藥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5時以前送達本所,郵寄者以郵戮為憑(請寄:鍾護理師兼護理長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藥師職務代理】。 二、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連絡電話:26631325 三、本職缺為藥師請假期間之代理,按月支給約聘6等312薪點,新臺幣42,120元整,並視績效另加發獎勵金。代理期間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14年5月31日),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四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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