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 | 11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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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8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7等至8等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
工作內容 | 綜理農業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4年4月21日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人事林主任(聯絡電話:03-5802204分機10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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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職稱
課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7等至8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綜理農業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4年4月21日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所人事林主任(聯絡電話:03-5802204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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