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0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8 ~ 114/04/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9F |
工作內容 | (一) 捷運工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本職缺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需具備原住民族身分者始得報名,請檢附佐證資料。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四) 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 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六)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捷運工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 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本職缺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需具備原住民族身分者始得報名,請檢附佐證資料。
聯絡方式
(一)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①國民身分證正、反面。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需完成驗證)。③經歷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④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 (三)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期間3個月。 (四) 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止,期間如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離職,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 薪資待遇: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六) 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5。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