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約僱科員

公告日 114/04/09
刊登起迄日 114/04/08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旅遊推廣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工作內容 一、辦理旅行業者說明會推廣本市觀光、節慶活動。 二、觀光活動行事曆。 三、旅行公協會窗口(協助包裝旅遊產品)。 四、結合重要活動與季節時令規劃設計、推廣本市旅遊行程。 五、參與式預算(南港、內湖、士林、北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有服務熱忱、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執行力與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 一、應檢具表件: (1)履歷表(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等,無則免附)。 二、書面應徵: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旅遊推廣科約僱科員(綜合行政職系)職務」,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3樓觀光傳播局人事室收,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線上應徵: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應檢具表件(1)至(5)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備註: 一、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代理本局綜合行政職系科員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配職缺,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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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旅行業者說明會推廣本市觀光、節慶活動。 二、觀光活動行事曆。 三、旅行公協會窗口(協助包裝旅遊產品)。 四、結合重要活動與季節時令規劃設計、推廣本市旅遊行程。 五、參與式預算(南港、內湖、士林、北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需有服務熱忱、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執行力與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者尤佳。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小姐) 一、應檢具表件: (1)履歷表(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等,無則免附)。 二、書面應徵: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旅遊推廣科約僱科員(綜合行政職系)職務」,於114年4月1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3樓觀光傳播局人事室收,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線上應徵: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應檢具表件(1)至(5)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備註: 一、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代理本局綜合行政職系科員列入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配職缺,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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