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0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8 ~ 114/04/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國民中小學總務處(238新北市樹林區學勤路555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 1.油印工作。 2.教務處業務協助。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幹事侍親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自114年4月9日至114年10月8日止),若幹事提前復職時,應無條件配合復職前1日解僱。 (三)月支薪酬: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相關軟體運用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一年至四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國民中小學人事室」收(238新北市樹林區學勤路5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郵寄限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 另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可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校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檢送資格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 (三)由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工作內容問題請洽鍾主任,電話02-89703225轉8100。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703225轉802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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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油印工作。 2.教務處業務協助。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幹事侍親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預計自114年4月9日至114年10月8日止),若幹事提前復職時,應無條件配合復職前1日解僱。 (三)月支薪酬: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相關軟體運用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一年至四年,於該管制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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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樹林區桃子腳國民中小學人事室」收(238新北市樹林區學勤路5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郵寄限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 另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可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校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檢送資格文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文件)。 (三)由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工作內容問題請洽鍾主任,電話02-89703225轉8100。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703225轉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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