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114/04/09
刊登起迄日 114/04/08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辦公。
工作內容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專技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有案,符合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 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無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備團隊工作能力。
聯絡方式 檢送資格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最近1筆派令。 4. 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社工師證書。 7.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筆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機關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機關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資訊:(02)89653359 #2432 周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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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
114/02/24~1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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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5~1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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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專技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有案,符合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 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無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具備團隊工作能力。

聯絡方式

檢送資格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最近1筆派令。 4. 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社工師證書。 7.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筆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機關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機關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資訊:(02)89653359 #2432 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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