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4/09
刊登起迄日 114/04/08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工作內容 一、督辦客家場館管理相關業務。 二、督辦客家活動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具辦理大型活動經驗及場館管理之經驗者尤佳。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任』職務列等最高8職等以上之職務。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具客語聽說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 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現職派令、最近3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連絡電 話:(03) 4096682分機8020人事室許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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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8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督辦客家場館管理相關業務。 二、督辦客家活動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具辦理大型活動經驗及場館管理之經驗者尤佳。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任』職務列等最高8職等以上之職務。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具客語聽說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 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現職派令、最近3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連絡電 話:(03) 4096682分機8020人事室許主任。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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