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技士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處板橋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
工作內容 1、辦理漁港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張課長02-89526055分機159)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專業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人事管理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9526055轉141;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59漁港工程課張課長。 3、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漁港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張課長02-89526055分機159)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專業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人事管理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9526055轉141;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59漁港工程課張課長。 3、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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