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職稱 |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野生動物收容、飼養管理、點交、公告認(領)養業務。 (二)辦理野生動物舍維護、修繕管理業務。 (三)協助野生動物野放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
聯絡方式 | (一)工作期限:本職缺係請假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3月2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野生動物收容、飼養管理、點交、公告認(領)養業務。 (二)辦理野生動物舍維護、修繕管理業務。 (三)協助野生動物野放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限:本職缺係請假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3月2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