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09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營運行銷組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
工作內容 1. 本館指示牌系統規劃及管理維護。 2. 友善平權事項規劃。 3. 節慶活動規劃與辦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行銷傳播、外語、文化資產、博物館學相關科系尤佳。 2. 具文化行政或行銷推廣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至 28 條規定之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繳表件: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上揭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裝訂,並請於 114/4/18 17:30前送達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1 段 6 巷 32-2 號 人事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僱 5 等人員」,電話:02-26212830 轉 133或132 (二) 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後續依年度工作表現及考核結果決定續聘與否。 (五)支給報酬:約僱 5 等 280 薪點(37,800元; 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114年調薪視核定後再行補給差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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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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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9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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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 本館指示牌系統規劃及管理維護。 2. 友善平權事項規劃。 3. 節慶活動規劃與辦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行銷傳播、外語、文化資產、博物館學相關科系尤佳。 2. 具文化行政或行銷推廣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至 28 條規定之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繳表件: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上揭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裝訂,並請於 114/4/18 17:30前送達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1 段 6 巷 32-2 號 人事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僱 5 等人員」,電話:02-26212830 轉 133或132 (二) 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後續依年度工作表現及考核結果決定續聘與否。 (五)支給報酬:約僱 5 等 280 薪點(37,800元; 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114年調薪視核定後再行補給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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