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09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樓。經濟發展處-金融服務科。
工作內容 1. 辦理原住民族新創企業輔導相關業務。 2.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符合得調任財稅金融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 4.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 於114年4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線上報名流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2,許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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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9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原住民族新創企業輔導相關業務。 2.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符合得調任財稅金融職系職務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 4.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 於114年4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線上報名流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2,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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