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3/11/19
刊登起迄日 113/11/1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湖口鄉公用事業管理所;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一段789號
工作內容 擬任人員需經新竹縣湖口鄉公所工作指派於所屬公用事業管理所服務並辦理下列業務: 1.辦理上級機關補助及新建公共工程案之相關業務工作(包含提案、規劃設計、工程行政、現場監工及採購等工作)。 2.鄉內各項上級(其他)機關在建有關本所執掌公共工程或公共設施,於正式移撥前之協調、點交相關或後續維管業務。 3.協助各項工程之驗收及其他修繕工程。 4.緊急災害處理。 5.上級指示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熟諳客語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 2.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 3.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4.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 (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採購專業人員證照、(7)通過客語或英語等語言能力證書。 5.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無編號(6)及(7)者免附。 6.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結果登載於新竹縣湖口鄉公所全球資訊網/訊息廣場/徵才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hukou.gov.tw/iframcirculated_list.php?menu=29&typeid=1763)。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新竹縣湖口鄉公用事業管理所陳所長(聯絡電話:03-5991002分機2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擬任人員需經新竹縣湖口鄉公所工作指派於所屬公用事業管理所服務並辦理下列業務: 1.辦理上級機關補助及新建公共工程案之相關業務工作(包含提案、規劃設計、工程行政、現場監工及採購等工作)。 2.鄉內各項上級(其他)機關在建有關本所執掌公共工程或公共設施,於正式移撥前之協調、點交相關或後續維管業務。 3.協助各項工程之驗收及其他修繕工程。 4.緊急災害處理。 5.上級指示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熟諳客語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 2.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 3.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4.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 (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採購專業人員證照、(7)通過客語或英語等語言能力證書。 5.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無編號(6)及(7)者免附。 6.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結果登載於新竹縣湖口鄉公所全球資訊網/訊息廣場/徵才資訊項下(網址https://www.hukou.gov.tw/iframcirculated_list.php?menu=29&typeid=1763)。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4)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新竹縣湖口鄉公用事業管理所陳所長(聯絡電話:03-5991002分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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