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技佐
公告日 | 1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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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7號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
工作內容 | 動物防疫業務。 |
資格條件 | 1.具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含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具有獸醫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若有上開情形,雖經綠取本室得撤銷錄取資格)。3.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維護、註明日間、夜間聯絡及行動電話)內容無誤,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2.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以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3.聯絡方式: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7號,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兼人事彭小姐,聯絡電話:05-552328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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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動物防疫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含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具有獸醫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若有上開情形,雖經綠取本室得撤銷錄取資格)。3.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維護、註明日間、夜間聯絡及行動電話)內容無誤,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等影本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2.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以從缺。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3.聯絡方式: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7號,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兼人事彭小姐,聯絡電話:05-552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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