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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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約僱人員7名(現缺4名,預估缺3名)(按四等250薪點支給,月支薪額為新臺幣33,750元),工作地點為臺中區監理所暨所轄監理站(臺中市、彰化、南投)。 |
工作內容 | 辦理公路監理、運輸管理及鑑定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惟已滿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五、學歷:需符合各甄試類別學歷及資格條件,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一)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請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二)本點所稱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係指參加公民營立案訓練機構辦理業務相關並有結訓證明文件之訓練(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 (三)以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資格報考者,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敘明擔任行政類之工作內容),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 (四)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五)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結業證書不採認。 (六)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取消應試資格。 六、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真實姓名向本所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本所認定為主。 七、資格審查合格者,114年4月25日於本所網站公告考生名單及准考證號碼,不另行通知。 八、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
聯絡方式 | 報名期間:民國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15日止。 (一)一律採掛號郵寄及電傳簡表報名,請上本所網站最新消息(http://tmv.thb.gov.tw/)下載本所報名履歷表格式,並按下列二程序完成報名: 1.掛號郵寄報名:相片請提供最近6個月內大頭照,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履歷表上,甄試報名表填寫完成後連同相關證件影本,應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至「43214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一段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人事室」收;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檢具相關證件影本,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 2.電傳報名簡表:請以應考人「姓名」及「考試名稱」存檔(例如:王小明-114約僱甄試.ods),郵件註明【114年約僱人員甄試】,於報名期間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甄試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以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資格報考者,須先經審核通過始可參加第一試(筆試)。 (三)參加甄試人員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電腦測驗及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電腦測驗及口試)者,於第二試(電腦測驗及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四)參加甄試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或出具相關診斷證明,並於報名表上「身分別」欄位敘明需求,本所將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五)本所承辦人聯絡電話:04-26912011轉862 唐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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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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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0 ~ 114/04/1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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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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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辦理公路監理、運輸管理及鑑定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不得任用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惟已滿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五、學歷:需符合各甄試類別學歷及資格條件,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一)業務類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請檢附以下文件之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請檢附訓練機構合格證明文件)。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二)本點所稱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係指參加公民營立案訓練機構辦理業務相關並有結訓證明文件之訓練(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 (三)以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資格報考者,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敘明擔任行政類之工作內容),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 (四)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五)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結業證書不採認。 (六)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取消應試資格。 六、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真實姓名向本所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本所認定為主。 七、資格審查合格者,114年4月25日於本所網站公告考生名單及准考證號碼,不另行通知。 八、應考人所繳各項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將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民國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15日止。 (一)一律採掛號郵寄及電傳簡表報名,請上本所網站最新消息(http://tmv.thb.gov.tw/)下載本所報名履歷表格式,並按下列二程序完成報名: 1.掛號郵寄報名:相片請提供最近6個月內大頭照,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履歷表上,甄試報名表填寫完成後連同相關證件影本,應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至「43214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一段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人事室」收;如以平信郵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檢具相關證件影本,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 2.電傳報名簡表:請以應考人「姓名」及「考試名稱」存檔(例如:王小明-114約僱甄試.ods),郵件註明【114年約僱人員甄試】,於報名期間以電子郵件傳送至甄試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以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資格報考者,須先經審核通過始可參加第一試(筆試)。 (三)參加甄試人員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電腦測驗及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電腦測驗及口試)者,於第二試(電腦測驗及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四)參加甄試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或出具相關診斷證明,並於報名表上「身分別」欄位敘明需求,本所將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五)本所承辦人聯絡電話:04-26912011轉862 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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