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專任教師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專任教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臺北校區及桃園校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及桃園巿平鎮校區福龍路,須能配合本校課程時間排課。
工作內容 本校體育室教學、研究及系務行政服務工作。
資格條件 ※體育室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體育教師 (一)資格條件: 具國內、外體育相關領域博士學歷,且大學須為體育系或運動技術相關學系,研究所為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者。 (二)學、術科專長條件: 1.術科專長須具有健身運動、適應體育、體適能或舞蹈專業素養之一者,具有正式比賽之參賽或帶隊經驗者為佳;除專長運動項目外且須具備其他運動項目體育教學之專業能力。 2.學科專長為運動技術、科學相關領域,近5年內至少3篇發表著作,且至少1篇為科技部專業類學術期刊評比為A級以上期刊論文,並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具備大學體育教學、行政工作或曾執行國科會、教育部等相關計畫經驗者或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體育教師證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及學歷相關證件、大學以上各級成績單正本、博士畢業論文、5年內著作或發表清單、現職及重要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經歷證明須為正本)、可教授科目之課程大網(或教學計畫)、運動專業證照影本或運動代表隊(成績)、運動經歷成就表現證明文件、推薦信二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可教授科目:請撰寫一篇教學授課大綱。如為國外學歷者,須於本校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資格審查通過後檢附以下資料: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1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份。 上述資料請於114年5月2日前以掛號逕寄臺北市100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體育室)收(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並請留日間可聯絡之(市內)電話,信封並註明「應徵體育室專任體育教師」(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未獲通知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聯絡體育室承辦人自行取回)。 2、甄選方式:以書審資料佔60%。教學表現(試教)佔20%。面試佔20%。由本校體育室專任教師甄試委員會審查經室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提聘。 3、如有教學項目、報名資料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182鄭世賢老師。 4、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除擔任體育教學、體育學術研究、運動代表隊組訓等工作,並應協辦體育行政、辦理產學合作計畫或體育運動推廣事項。 5、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情事者不予任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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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專任教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校體育室教學、研究及系務行政服務工作。

資格條件

※體育室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體育教師 (一)資格條件: 具國內、外體育相關領域博士學歷,且大學須為體育系或運動技術相關學系,研究所為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者。 (二)學、術科專長條件: 1.術科專長須具有健身運動、適應體育、體適能或舞蹈專業素養之一者,具有正式比賽之參賽或帶隊經驗者為佳;除專長運動項目外且須具備其他運動項目體育教學之專業能力。 2.學科專長為運動技術、科學相關領域,近5年內至少3篇發表著作,且至少1篇為科技部專業類學術期刊評比為A級以上期刊論文,並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具備大學體育教學、行政工作或曾執行國科會、教育部等相關計畫經驗者或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體育教師證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及學歷相關證件、大學以上各級成績單正本、博士畢業論文、5年內著作或發表清單、現職及重要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經歷證明須為正本)、可教授科目之課程大網(或教學計畫)、運動專業證照影本或運動代表隊(成績)、運動經歷成就表現證明文件、推薦信二封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可教授科目:請撰寫一篇教學授課大綱。如為國外學歷者,須於本校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資格審查通過後檢附以下資料: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1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1份。 上述資料請於114年5月2日前以掛號逕寄臺北市100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體育室)收(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並請留日間可聯絡之(市內)電話,信封並註明「應徵體育室專任體育教師」(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未獲通知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聯絡體育室承辦人自行取回)。 2、甄選方式:以書審資料佔60%。教學表現(試教)佔20%。面試佔20%。由本校體育室專任教師甄試委員會審查經室教評會審議通過後提聘。 3、如有教學項目、報名資料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182鄭世賢老師。 4、本校新聘專任教師除擔任體育教學、體育學術研究、運動代表隊組訓等工作,並應協辦體育行政、辦理產學合作計畫或體育運動推廣事項。 5、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情事者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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