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4/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09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地政街1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地價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3.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具備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4月21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證明。 6.如具有專業證照或檢定資格者,請檢附證書。 (二)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相片。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依甄選成績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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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9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地價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3.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4.具備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4月21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證明。 6.如具有專業證照或檢定資格者,請檢附證書。 (二)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相片。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依甄選成績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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