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 | 11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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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09 ~ 114/04/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
工作內容 | 1.精神醫療社會工作。 2.家庭暴力、性侵害、自殺防治業務執行。 3.業務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社會工作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與社會工作師證書,且未受轉調限制,具本案擬補職務任用資格。 2.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聯絡方式 | 1.報名人員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及簡歷冊」,於114年4月18日前掛號郵寄本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參與甄選。 4.甄選方式:審查資料、筆試及口試。 (1)筆試(70%):「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 (2)口試(30%):即席詢答及書面資料審閱,就綜合能力(含人格特質、專業能力、共同核心能力)、儀態、言辭、才識等項目進行評核。 (3)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約20分鐘,僅作為甄選參考。 5.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6.通信報名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3-8883141轉3302 聯絡人:尤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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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09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職稱
社會工作師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精神醫療社會工作。 2.家庭暴力、性侵害、自殺防治業務執行。 3.業務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社會工作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與社會工作師證書,且未受轉調限制,具本案擬補職務任用資格。 2.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及同意書及簡歷冊」,於114年4月18日前掛號郵寄本院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書、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參與甄選。 4.甄選方式:審查資料、筆試及口試。 (1)筆試(70%):「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 (2)口試(30%):即席詢答及書面資料審閱,就綜合能力(含人格特質、專業能力、共同核心能力)、儀態、言辭、才識等項目進行評核。 (3)電腦中文輸入測驗:約20分鐘,僅作為甄選參考。 5.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6.通信報名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人事室 聯絡電話:03-8883141轉3302 聯絡人: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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