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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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40,404元)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研考、臉書、業務新聞聯繫、資訊安全、網站編排、電子看板掛播等業務。40% 二、辦理動產及物品財產管理。30% 三、辦理國家賠償及法律扶助等業務。2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4月1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課員職務代理人(編號A640032)職務」字樣。 (二)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五等280薪點(40,404元)支薪,如114年調薪俸給表核定是類調薪予以補發。 (三)其他: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僱用期限:實際報到日起至是缺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契約期間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6.報名期間: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18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941501轉240鄭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13~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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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40,404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研考、臉書、業務新聞聯繫、資訊安全、網站編排、電子看板掛播等業務。40% 二、辦理動產及物品財產管理。30% 三、辦理國家賠償及法律扶助等業務。2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4月18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郵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課員職務代理人(編號A640032)職務」字樣。 (二)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五等280薪點(40,404元)支薪,如114年調薪俸給表核定是類調薪予以補發。 (三)其他: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二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或本所收件日期章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僱用期限:實際報到日起至是缺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契約期間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6.報名期間: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18日 郵寄地址:4244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5941501轉240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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