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4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工作內容 (一)會計公文收發、登記、存檔。 (二)登載各類帳簿、傳票登記及遞送出納組。 (三)收支傳票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編製及原始憑證之整理。 (四)每月會計報告之編報。 (五)各項統計報表之填報及審核 (六)其他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者為佳)畢業者。。 (三) 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計114年10月)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5*280=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工作未滿一個月時,得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 (三)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434011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佐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5.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四)聯絡人:何主任;聯絡電話:04-26304536*750 (五)面試時間、地點: 1.時間: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地點:本校。 3.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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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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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0 ~ 114/04/1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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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4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會計公文收發、登記、存檔。 (二)登載各類帳簿、傳票登記及遞送出納組。 (三)收支傳票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編製及原始憑證之整理。 (四)每月會計報告之編報。 (五)各項統計報表之填報及審核 (六)其他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者為佳)畢業者。。 (三) 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計114年10月)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25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5*280=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工作未滿一個月時,得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 (三)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434011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佐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5.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四)聯絡人:何主任;聯絡電話:04-26304536*750 (五)面試時間、地點: 1.時間: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地點:本校。 3.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七)其他事項 1.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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