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專員
| 公告日 | 114/04/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會計審計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環境部會計處(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環境保護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彙整及分預算籌編事宜。 2.辦理歲計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經高考或相當職等考試及格,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環境部會計處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預估缺)。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初審合格者於報名人數過多時,將視情況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人員舉行業務測驗,或依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本案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117722#215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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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環境保護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彙整及分預算籌編事宜。 2.辦理歲計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經高考或相當職等考試及格,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環境部會計處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預估缺)。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初審合格者於報名人數過多時,將視情況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人員舉行業務測驗,或依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本案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117722#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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