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約僱佐理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會計室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東南區)
工作內容 一、審核行政管理業務費預算執行及管理會計室財產。 二、辦理統計業務。 三、每月歲出預算執行情形之編報及本室局務會議資料之整理。 四、審核中央補助款預算執行及預算執行情形之編報。 五、辦理年度預算保留申請及彙整所屬相關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商學院或管理學院以上學歷。 二、具公家機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三、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4月17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4年地特四等分發期間職代,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約僱佐理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審核行政管理業務費預算執行及管理會計室財產。 二、辦理統計業務。 三、每月歲出預算執行情形之編報及本室局務會議資料之整理。 四、審核中央補助款預算執行及預算執行情形之編報。 五、辦理年度預算保留申請及彙整所屬相關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商學院或管理學院以上學歷。 二、具公家機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三、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4年4月17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4年地特四等分發期間職代,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