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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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三、工作地址:臺東縣長濱鄉公所(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 |
工作內容 | 二、 工作項目: (一) 農務業務:農情調查、特用作物計畫推廣、一般農業行政事項、各期作物需肥面積調查統計、農業機械化、植物保護、農情災害報告、糧食增產計劃推廣、糧食調查與統計等業務。 (二) 林業業務:水土保持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本職缺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僱用期限為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 |
資格條件 | 一、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 1. 報名期限:自114年4月10日起至114年4月16日止。 2. 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方式,請郵寄(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本所人事室收。 3. 收件地址: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人事室收。 4. 連絡電話:089-832139#240鄭先生。 5. 檢附資料:(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1)本所甄選報名表(請附上相片)。 (2)切結書1份。 (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曾任約僱人員或相關經驗職務之證明文件影本(指係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報名者,應提供本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甄試:書面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 7.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名。 (2)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參加應徵者報名逾期、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自附空白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8. 備註: (1)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約僱薪點:280,薪點折合率依據「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山僻地區人員)為146元,折合月薪:40880元。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者。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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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二、 工作項目: (一) 農務業務:農情調查、特用作物計畫推廣、一般農業行政事項、各期作物需肥面積調查統計、農業機械化、植物保護、農情災害報告、糧食增產計劃推廣、糧食調查與統計等業務。 (二) 林業業務:水土保持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本職缺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僱用期限為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 1. 報名期限:自114年4月10日起至114年4月16日止。 2. 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方式,請郵寄(郵戳為憑)或送達至本所人事室收。 3. 收件地址: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臺東縣長濱鄉公所人事室收。 4. 連絡電話:089-832139#240鄭先生。 5. 檢附資料:(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1)本所甄選報名表(請附上相片)。 (2)切結書1份。 (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曾任約僱人員或相關經驗職務之證明文件影本(指係以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資格報名者,應提供本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甄試:書面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 7.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名。 (2)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參加應徵者報名逾期、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自附空白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8. 備註: (1)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約僱薪點:280,薪點折合率依據「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薪給支給標準表(山僻地區人員)為146元,折合月薪:40880元。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者。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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