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10樓
工作內容 1. 擬定里年度工作計畫並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2. 公共事務有關事項、社會服務、辦理輿情反映事項及到府服務。 3. 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及宣導傳遞事項。 4. 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5. 各里區民活動中心管理及其他依據法令協辦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4.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4年 4月 17 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結束之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缺)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擬定里年度工作計畫並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2. 公共事務有關事項、社會服務、辦理輿情反映事項及到府服務。 3. 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及宣導傳遞事項。 4. 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5. 各里區民活動中心管理及其他依據法令協辦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4.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4年 4月 17 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結束之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缺)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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