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10樓 |
工作內容 | 1. 擬定里年度工作計畫並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2. 公共事務有關事項、社會服務、辦理輿情反映事項及到府服務。 3. 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及宣導傳遞事項。 4. 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5. 各里區民活動中心管理及其他依據法令協辦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4.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4年 4月 17 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結束之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缺)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薪新台幣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擬定里年度工作計畫並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2. 公共事務有關事項、社會服務、辦理輿情反映事項及到府服務。 3. 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及宣導傳遞事項。 4. 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5. 各里區民活動中心管理及其他依據法令協辦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4.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4年 4月 17 日(星期四)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蔡先生。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結束之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缺)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