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約聘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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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職稱 | 約聘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檢疫、防疫等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事、護理、公衛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者、具傳染病防治或公共衛生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擅長溝通協調,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統計分析等操作尤佳。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04月17日前於本署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 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報名時應繳交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影本,並於截止日前逕寄送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1樓戴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技術員」(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聘用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起至115年7月24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薪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約新台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職稱
約聘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檢疫、防疫等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醫事、護理、公衛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者、具傳染病防治或公共衛生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擅長溝通協調,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統計分析等操作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04月17日前於本署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 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報名時應繳交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資料影本,並於截止日前逕寄送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0號1樓戴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技術員」(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聘用期間:自114年4月14日起至115年7月24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薪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約新台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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