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4/04/10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1段5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高速公路電力系統及隧道機電系統之設施養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審查、設計、監造作業及其它交辦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等級及年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電力工程類科尤佳),並具調任電機工程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者,請另附具有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曾先生,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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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高速公路電力系統及隧道機電系統之設施養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審查、設計、監造作業及其它交辦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等級及年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電力工程類科尤佳),並具調任電機工程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者,請另附具有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曾先生,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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