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1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工作內容 1.綜理總務處事務組業務。 2.擬訂各項事務章則。 3.辦理整建工程及設備採購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4.校舍管理及維護。 5.購置、維護及分配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 6.落實校園淨化、綠化、美化之工作。 7.工友管理細則之擬訂及工友工作分配事宜 。 8.校園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保養、清點。 9.調配辦公室所、教室及課桌椅。 10.協助各處室慶典活動,場地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11.彙報學校各項總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12.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分發使用及登記事宜。 13.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等。 14.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15.校園場地管理及開放加強校園門禁管制,維護師生安全。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專長、英文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付)(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9月3日以後出缺。 2.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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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總務處事務組業務。 2.擬訂各項事務章則。 3.辦理整建工程及設備採購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4.校舍管理及維護。 5.購置、維護及分配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 6.落實校園淨化、綠化、美化之工作。 7.工友管理細則之擬訂及工友工作分配事宜 。 8.校園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保養、清點。 9.調配辦公室所、教室及課桌椅。 10.協助各處室慶典活動,場地佈置及各項機具設備使用。 11.彙報學校各項總務業務統計資料事項。 12.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分發使用及登記事宜。 13.辦理公共安全檢查、電梯安全檢查、飲水安全等。 14.檢查、公共安全保險等業務。 15.校園場地管理及開放加強校園門禁管制,維護師生安全。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具有規劃、協調、判斷、溝通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相關軟體運用,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專長、英文檢定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付)(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9月3日以後出缺。 2.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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