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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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交通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23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交通動員準備業務等事宜。 二、處理鐵道局防救災業務等事宜。 三、協辦交通部暨相關演習之災害防救等評核與相關業務等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最近3年內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交通動員或災害防救等工作3年以上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2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02)80723333轉8512。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四、本次甄選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工程員
114/03/13~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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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交通動員準備業務等事宜。 二、處理鐵道局防救災業務等事宜。 三、協辦交通部暨相關演習之災害防救等評核與相關業務等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最近3年內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交通動員或災害防救等工作3年以上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2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02)80723333轉8512。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四、本次甄選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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