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組長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組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工作內容 1.綜理家戶健康管理、特殊族群服務、優生保健、中老年防治、精神衛生、學校衛生、婦幼衛生、癌症防治、社區防疫、高齡友善等健康服務及個案管理之計畫、督導、考核業務。 2.研擬個案管理及社區健康服務興革事項。 3.出席及主持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未超過薦任第8職等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具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做事積極細心、認真負責,具管理、督導、考核、企劃、溝通協調能力,且抗壓性高、能接受工作挑戰。 5.具主管經驗、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佐證資料:A.考試及格證書。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C.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D.現職機關派令。E.銓敘部審定函。F.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如無免附)。G.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如無免附)。H.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免附)。I.主責之專案計畫書、研究案或投稿資料(如無免附)。2.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聯絡人:兼任人事蘇小姐,電話27671757分機6025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備註)1.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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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組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綜理家戶健康管理、特殊族群服務、優生保健、中老年防治、精神衛生、學校衛生、婦幼衛生、癌症防治、社區防疫、高齡友善等健康服務及個案管理之計畫、督導、考核業務。 2.研擬個案管理及社區健康服務興革事項。 3.出席及主持會議。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未超過薦任第8職等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具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做事積極細心、認真負責,具管理、督導、考核、企劃、溝通協調能力,且抗壓性高、能接受工作挑戰。 5.具主管經驗、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佐證資料:A.考試及格證書。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C.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D.現職機關派令。E.銓敘部審定函。F.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如無免附)。G.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如無免附)。H.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免附)。I.主責之專案計畫書、研究案或投稿資料(如無免附)。2.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聯絡人:兼任人事蘇小姐,電話27671757分機6025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備註)1.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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