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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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8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工作內容 | 1.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督導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具汽(機)車駕駛執照為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聯絡方式 |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許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職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7,800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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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8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督導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具汽(機)車駕駛執照為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許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職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2月24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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