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至5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工作內容 僱用管理員: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面試時需繳交2個月內體檢合格之健康檢查報告(需含胸部X光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本監仍無法錄取: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3)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7.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17時止,於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959102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人事室收(請審慎評估報名表送/寄達時間),或將完整報名資料彩色清晰掃描檔寄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表、簡章請下載附件或至本監機關網頁/電子公佈欄下載列印http://www.tuv.moj.gov.tw),聯絡電話:089-892041人事室李科員。 (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試內容與地點:面試。    1.面試內容:(1)自我介紹 (2)觀念即席詢答。    2.面試地點:本監二樓會議室。(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    3.面試時間:依電子郵件通知,報到時查驗證件,逾時視同放棄報到。    4.成績採計:(1)儀表(10%),(2)言辭(20%),(3)才識(50%),(4)應變能力(20%),總分100分,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四)僱用期限:    1.正額職缺4名: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度司法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報到前1日止(114年度司法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日為115年3月)或約僱原因消滅、機關經費不足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應即解除約僱。    2.正額職缺1名: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度司法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受訓期滿前1日止(114年7月27日)或約僱原因消滅、機關經費不足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應即解除約僱。    3.候用職缺5名:自候用通知報到日起至該候用職缺到期日止或約僱原因消滅、機關經費不足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應即解除約僱。 (五)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法務部所屬機關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聘用、約僱人員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待遇支給(約新台幣32,648元至43,320元,詳情請參閱簡章第十點),為每月支給報酬。 (六)附則:    1.候用順序:本監管理員職務出缺時,按成績名次依序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候用資格條件(如3個月以內之體格檢查不符標準、受刑事處分等),均喪失錄取資格;候用約僱管理人員於114年12月31日前未獲僱用者,亦同。    2.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機關經費不足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應予解僱,不得異議。    3.本次約僱管理員報名資料一律概不退還。 (七)承辦人聯絡電話:本監人事室專線(089)892041李科員,或(089)891743轉152人事室李科員。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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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0~114/03/28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6~114/03/10
檢視
約僱管理員
113/12/02~113/12/1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至5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僱用管理員: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面試時需繳交2個月內體檢合格之健康檢查報告(需含胸部X光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本監仍無法錄取: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1)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2)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3)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7.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17時止,於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至959102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人事室收(請審慎評估報名表送/寄達時間),或將完整報名資料彩色清晰掃描檔寄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表、簡章請下載附件或至本監機關網頁/電子公佈欄下載列印http://www.tuv.moj.gov.tw),聯絡電話:089-892041人事室李科員。 (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試內容與地點:面試。    1.面試內容:(1)自我介紹 (2)觀念即席詢答。    2.面試地點:本監二樓會議室。(臺東縣東河鄉北源村32號)    3.面試時間:依電子郵件通知,報到時查驗證件,逾時視同放棄報到。    4.成績採計:(1)儀表(10%),(2)言辭(20%),(3)才識(50%),(4)應變能力(20%),總分100分,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四)僱用期限:    1.正額職缺4名: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度司法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報到前1日止(114年度司法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日為115年3月)或約僱原因消滅、機關經費不足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應即解除約僱。    2.正額職缺1名: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3年度司法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受訓期滿前1日止(114年7月27日)或約僱原因消滅、機關經費不足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應即解除約僱。    3.候用職缺5名:自候用通知報到日起至該候用職缺到期日止或約僱原因消滅、機關經費不足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應即解除約僱。 (五)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法務部所屬機關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聘用、約僱人員薪點折合率標準表」待遇支給(約新台幣32,648元至43,320元,詳情請參閱簡章第十點),為每月支給報酬。 (六)附則:    1.候用順序:本監管理員職務出缺時,按成績名次依序通知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候用資格條件(如3個月以內之體格檢查不符標準、受刑事處分等),均喪失錄取資格;候用約僱管理人員於114年12月31日前未獲僱用者,亦同。    2.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機關經費不足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應予解僱,不得異議。    3.本次約僱管理員報名資料一律概不退還。 (七)承辦人聯絡電話:本監人事室專線(089)892041李科員,或(089)891743轉152人事室李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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