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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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
工作內容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各項預防保健及健康促進業務。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預防接種、傳染病及疫病防治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 5 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 2 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 3 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 1 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四、 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 五、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均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4年4月20日(星期日)前逕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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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各項預防保健及健康促進業務。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預防接種、傳染病及疫病防治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 5 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 2 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 3 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 1 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四、 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 五、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聯絡方式
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均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4年4月20日(星期日)前逕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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