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4/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秘書室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採購發包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商業及工程相關科系者,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五) 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4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三) 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70薪點(新台幣36,450元) (四)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五)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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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採購發包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商業及工程相關科系者,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五) 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4年4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三) 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70薪點(新台幣36,450元) (四)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五)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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