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聘用副研究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21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職稱 | 聘用副研究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9等至10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近捷運忠孝新生站7號出口)。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內外金融監理等法規之研擬及制訂事項,證券交易市場制度及其監視、不法交易查核之處理等。 二、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包括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等及其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辦理研議、修訂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及深化國際化程度之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四、辦理碳權交易所有關碳權交易平台建置、運作及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參加甄選資格條件:應具備通過英文檢定相當於中級以上程度,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或與本局業務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與本局業務相關研究院所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與證券、期貨、會計等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經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進用及評核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臺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並檢附相關證明):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於113年11月11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AzOA==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三)於線上報名請檢具「本局113年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大學以上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含服務成績優良證明)、證照(英檢等)等影印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又本次公開甄選面試包含英文測驗。 四、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五、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4方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1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職稱
聘用副研究員
職系
無
職等
9等至10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內外金融監理等法規之研擬及制訂事項,證券交易市場制度及其監視、不法交易查核之處理等。 二、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包括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等及其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辦理研議、修訂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及深化國際化程度之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四、辦理碳權交易所有關碳權交易平台建置、運作及相關配套管理措施。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參加甄選資格條件:應具備通過英文檢定相當於中級以上程度,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或與本局業務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與本局業務相關研究院所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與證券、期貨、會計等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經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進用及評核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惠請臺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並檢附相關證明): (一)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於113年11月11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AzOA==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三)於線上報名請檢具「本局113年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www.sfb.gov.tw/)、大學以上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含服務成績優良證明)、證照(英檢等)等影印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又本次公開甄選面試包含英文測驗。 四、依據本局員工自律規範,本局同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到職前(後)持有者,原則於一年處分完畢。請報名人員務須留意。 五、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02-27747204方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