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專業工程助理(土建類)
公告日 | 11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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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
職稱 | 專業工程助理(土建類)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基隆市, 新北市,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北市、基隆市、臺北市 |
工作內容 | 鐵路、捷運工程相關土建設計、軌道施工、監造、施工管理、協調、安衛環保、品管、交維、契約變更、工期展延、計價等工務作業、綜合業務,並需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日間及夜間施工現場督工及管理。 |
資格條件 |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有雙重國籍,大專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檢附證明文件)為基本條件。 (2) 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等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兼職情事。 (3) 土木、環工、建築、營建等相關學系畢業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專科學校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4) 具品管工程師、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環保證照、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訓練證明文件、軌道工作經驗佳。 (5) 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工作積極具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並可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夜間施工。 |
聯絡方式 | 1. 經招聘錄取人員,另電話及e-mail通知報到事宜,錄取人員因故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得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2. 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1)報名表(行動電話欄必填)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助理人員履歷表(請附最近1年內2吋照片、自傳必填) (4)經歷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5)表格請至本分局網站<公告訊息>下載。 3. 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於114年4月22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4. 報名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資郵票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5. 本案錄取者薪資約新臺幣43,464元/月,且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6. 錄取人員如有鐵道局(鐵改局/高鐵局)相當職務任職年資可依本分局助理人員工作規則規定提敘。 7. 招聘錄取者,本分局將發函通知報到,試用期間為30天,試用期滿,經本分局考核及格者,正式錄用。 8. 聯絡電話:02-8228-6888#1100 周主任揚政 02-8228-6888#1101 謝專員秀玲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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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
職稱
專業工程助理(土建類)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基隆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鐵路、捷運工程相關土建設計、軌道施工、監造、施工管理、協調、安衛環保、品管、交維、契約變更、工期展延、計價等工務作業、綜合業務,並需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日間及夜間施工現場督工及管理。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有雙重國籍,大專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檢附證明文件)為基本條件。 (2) 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等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兼職情事。 (3) 土木、環工、建築、營建等相關學系畢業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或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專科學校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4) 具品管工程師、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環保證照、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訓練證明文件、軌道工作經驗佳。 (5) 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工作積極具團隊精神及工作熱忱,並可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夜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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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招聘錄取人員,另電話及e-mail通知報到事宜,錄取人員因故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得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2. 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1)報名表(行動電話欄必填)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助理人員履歷表(請附最近1年內2吋照片、自傳必填) (4)經歷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5)表格請至本分局網站<公告訊息>下載。 3. 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於114年4月22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4. 報名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資郵票俾利郵寄(未附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5. 本案錄取者薪資約新臺幣43,464元/月,且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6. 錄取人員如有鐵道局(鐵改局/高鐵局)相當職務任職年資可依本分局助理人員工作規則規定提敘。 7. 招聘錄取者,本分局將發函通知報到,試用期間為30天,試用期滿,經本分局考核及格者,正式錄用。 8. 聯絡電話:02-8228-6888#1100 周主任揚政 02-8228-6888#1101 謝專員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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