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0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20147基隆市信二路176號)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四等250薪點)。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15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4286511分機401 (地址:基隆市信二路176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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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28~1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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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0 ~ 114/04/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四等250薪點)。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15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莊小姐收,聯絡電話02-24286511分機401 (地址:基隆市信二路176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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