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40343 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1.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14年5月1日(含)以後)。
聯絡方式 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4)23751335分機223,週一至週五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至13:00。 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4034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行政助理人員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17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請務必詳閱(臺中分署114年度第1次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報名人員請以書面寄達本分署,不接受網路及事求人網站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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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9~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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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製作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1.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 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14年5月1日(含)以後)。

聯絡方式

本案聯絡人:秘書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4)23751335分機223,週一至週五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至13:00。 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4034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行政助理人員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17時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請務必詳閱(臺中分署114年度第1次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報名人員請以書面寄達本分署,不接受網路及事求人網站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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