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1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320 桃園市中壢區育英路55 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午餐業務及教育局委辦之午餐3章1Q業務。 (二)協助學務處(獎懲、請假、生活評量資料彙整及支援各類學生事務活動)等相關事務。 (三)學校各專科教室、會議室之借用及各類儲值機登入管理。 (四)協辦環北國中工程及遷校業務 (五)協辦事務組興南非營利幼兒園採購、校舍管理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擇優優先考量。 (三)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 年1 月16 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具備行政學、行政法、民刑法、採購法、會計學等學識。 (八)具有分析、研判、規劃及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 2.請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該系統,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1140420截止上傳) (1)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付) (2) 身分證正反面 (3) 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證件 (6) 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 所有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系統。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2.面試:①口試70%②筆試30%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4.面試日期:學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校人事室。 (四)聯絡電話:03-4629991轉710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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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114/03/27~1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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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4~1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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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7~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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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7~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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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3~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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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30~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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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午餐業務及教育局委辦之午餐3章1Q業務。 (二)協助學務處(獎懲、請假、生活評量資料彙整及支援各類學生事務活動)等相關事務。 (三)學校各專科教室、會議室之借用及各類儲值機登入管理。 (四)協辦環北國中工程及遷校業務 (五)協辦事務組興南非營利幼兒園採購、校舍管理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擇優優先考量。 (三)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須符合109 年1 月16 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具備行政學、行政法、民刑法、採購法、會計學等學識。 (八)具有分析、研判、規劃及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 2.請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 3.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案後上傳該系統,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1140420截止上傳) (1)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付) (2) 身分證正反面 (3) 男性退除(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證件 (6) 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 所有佐證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系統。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2.面試:①口試70%②筆試30% 3.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 4.面試日期:學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校人事室。 (四)聯絡電話:03-4629991轉710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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