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中安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農路及道路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公務人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所附證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同意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 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9)本所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機關消息/最新消息下載)。資料如無法上傳,請另寄[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敘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技佐】。 注意事項: 一、本案就所送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資料不全經通知補正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依權責規定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三、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方式:本所人事室,電話:07-6161411#201。(工作項目及內容,請洽07-6161411#150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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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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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農路及道路工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公務人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所附證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同意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 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9)本所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機關消息/最新消息下載)。資料如無法上傳,請另寄[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敘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技佐】。 注意事項: 一、本案就所送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資料不全經通知補正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依權責規定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三、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方式:本所人事室,電話:07-6161411#201。(工作項目及內容,請洽07-616141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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