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公告日 114/04/11
刊登起迄日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工作內容 1.本處各項新建工程採購及招標文件之檢討修訂。 2.辦理本處道路、橋梁、公共建築、代辦公共工程、其他機關委辦工程之履約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學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需附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4月18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聘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視實際報到日)至115年11月11日止。本職缺為請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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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本處各項新建工程採購及招標文件之檢討修訂。 2.辦理本處道路、橋梁、公共建築、代辦公共工程、其他機關委辦工程之履約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學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需附畢業證書)。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需附與本職務相關之服務經歷證明,須註明詳細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4月18日下班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聘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視實際報到日)至115年11月11日止。本職缺為請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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