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澎湖縣 |
| 工作地點 |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地政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四、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報名附件(請於本案附件資料自行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工作經歷、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於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採紙本報名者,郵寄以掛號郵戮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前送達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或解除列管之日止(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獲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均自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含前述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69-272009分機503人事管理員黃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地政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四、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報名附件(請於本案附件資料自行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工作經歷、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於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採紙本報名者,郵寄以掛號郵戮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前送達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或解除列管之日止(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獲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均自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含前述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69-272009分機503人事管理員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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