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駕駛
公告日 | 11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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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6/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
工作內容 | 本院公務車輛駕駛、庶務支援、傳遞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及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現職編制內駕駛。(超額或非超額)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需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影本。 ( 3) 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7)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以上報名資料請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郵寄至本院(郵戳為憑),本院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或親送本院總務科(由板橋車站北2A門進入,坐電梯上23樓左手邊,按訪客鈴),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總務科許先生,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607。 二、本院依規定辦理甄選(含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三、經甄選錄取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參加甄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恕不另退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本院公務車輛駕駛、庶務支援、傳遞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及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現職編制內駕駛。(超額或非超額)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需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影本。 ( 3) 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7)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以上報名資料請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郵寄至本院(郵戳為憑),本院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或親送本院總務科(由板橋車站北2A門進入,坐電梯上23樓左手邊,按訪客鈴),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總務科許先生,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607。 二、本院依規定辦理甄選(含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三、經甄選錄取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參加甄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恕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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