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技士
公告日 | 11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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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東華大學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東華大學(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 1 號) |
工作內容 | 1.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政府採購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並可配合業務輪調。 |
資格條件 | 1.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需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個性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4.領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於 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上傳資料:並請依序將以下相關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專業證照(無則免) 等合併成 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 1~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9 人事室;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391環境保護組邱組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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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政府採購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並可配合業務輪調。
資格條件
1.委任第3職等以上符合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3.需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個性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 4.領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於 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請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理念、轉任原因、自我工作期許等)。 (三) 上傳資料:並請依序將以下相關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專業證照(無則免) 等合併成 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 1~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任免遷調或甄選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059 人事室;與工作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 03-8906391環境保護組邱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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