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課員
| 公告日 | 114/04/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
| 工作內容 | 1、戶籍登記等業務。 2、總務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資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具總務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 (一) 請應徵者於114年4月11日至114年4月21日(含)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檢定相關證書(無則免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全部文件請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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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戶籍登記等業務。 2、總務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資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啫好,熟悉電腦處理,具總務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 (一) 請應徵者於114年4月11日至114年4月21日(含)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檢定相關證書(無則免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全部文件請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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