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專員
| 公告日 | 114/04/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
| 工作內容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佳。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佳。 |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林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佳。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及配合度高者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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