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業務助理
公告日 | 11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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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5/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公園綠地維護相關事務,並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或假日輪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品行端正、主動積極、有團隊精神、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2.會使用割草機、吹葉機及開手排車優先,另工作屬戶外性質,需刻苦耐勞、忍受高溫,並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簽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在A4紙上)及聯絡方式,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以A4格式裝訂,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農經課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業務助理」。 2.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公所擇優錄取2人,擇優備取2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4.每月薪資:31,450元;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案聯絡人:農經課謝小姐,電話:(03)3882201分機508。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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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公園綠地維護相關事務,並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或假日輪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品行端正、主動積極、有團隊精神、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2.會使用割草機、吹葉機及開手排車優先,另工作屬戶外性質,需刻苦耐勞、忍受高溫,並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簽章)、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在A4紙上)及聯絡方式,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以A4格式裝訂,於114年5月16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農經課收」,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業務助理」。 2.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公所擇優錄取2人,擇優備取2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4.每月薪資:31,450元;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案聯絡人:農經課謝小姐,電話:(03)3882201分機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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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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