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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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校安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約僱人員工作以執行校安業務為主,執勤辦公地點於相關校安工作任務所達之校內、外場所。 |
工作內容 |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業務。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通報、急救(視狀況)、陪同送醫及協助警詢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 8、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案。 9、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正取人員:自府函核定之日後以實際報到日為任職基準日至114年8月31日止。(本案校安約僱人員係依核定之年度計畫書僱用,除考核績效不佳情事應停止僱用外,至當年度計畫截止,原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新年度計畫員額,經市府核定後重新招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不得逾114年8月31日計畫截止日。 |
聯絡方式 | 1.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事務室」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校安人員」;聯絡電話(07)7995678#3125~3130、連絡人:柯小姐。 2.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www.kh.edu.tw/下載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校安約僱人員
114/03/07~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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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校安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須維持24小時待命及獨立值勤之工作能力)。 2、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業務。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通報、急救(視狀況)、陪同送醫及協助警詢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 8、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案。 9、其他交辦事項(學校賦予之其他工作項目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需具資格條件(具以下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以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且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正取人員:自府函核定之日後以實際報到日為任職基準日至114年8月31日止。(本案校安約僱人員係依核定之年度計畫書僱用,除考核績效不佳情事應停止僱用外,至當年度計畫截止,原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新年度計畫員額,經市府核定後重新招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不得逾114年8月31日計畫截止日。
聯絡方式
1.報名表暨相關證件郵寄至: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事務室」收,封面標題書明「應徵校安人員」;聯絡電話(07)7995678#3125~3130、連絡人:柯小姐。 2.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www.kh.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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