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法警
公告日 | 114/04/1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1 ~ 114/04/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職稱 | 法警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臺灣雲林地⽅法院辦公廳舍 |
工作內容 | 法警勤務,另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05)6336511#2302、⼈事室顧科員。 ⾃公告⽇起報名⾄114年4⽉24⽇(星期四)⽌,⼀律紙本掛號報名,簡章、報名表等資料請⾄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s://uld.judicial.gov.tw/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1 ~ 114/04/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法警勤務,另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備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05)6336511#2302、⼈事室顧科員。 ⾃公告⽇起報名⾄114年4⽉24⽇(星期四)⽌,⼀律紙本掛號報名,簡章、報名表等資料請⾄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啟事下載。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s://uld.judicial.gov.tw/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