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 11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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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4/12 ~ 114/05/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職等 | 人力資源發展系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燕巢校區)人力資源發展系(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 |
工作內容 | 三、工作項目:專任教師-研究所與大學部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產學、實習等工作。 四、本校補助新進教師依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金額,扣除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項目之百分之五十為研究設備費。每位教師至多補助三次。 |
資格條件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114學年度第2學期 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聘任職級: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學歷:國內外具勞資關係及勞動法博士學位者 工作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 起聘日期:115年2月1日 一、資格條件: (一)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應聘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104年1月16日)前已在職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且任教年資未中斷者,不在此限。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辦理採認。以專任職務為原則,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惟兼任職務年資折半採計。 (三)應聘教師應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 二、可任教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具勞資關係及勞動法領域專長 (一)勞資關係 (二)勞動法 (三)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聯絡方式 | 五、應徵資料: (一)擬新聘專任教師申請表(如附件1)。 (二)個人履歷與自傳。 (三)博士學歷證明影本。 註:最高學位係國外學歷者,請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並分別於空白處繕寫「與正本無誤」及簽名。 (1)經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完成認證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如該學制無修習課程無成績單者,請檢附學校開立之正式修業證明文件)。 (2)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如附件2)。 (3)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辦事處申請)。 (四)博士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如有居留證者,亦請檢附影本)。 (六)擬任人員具結書並簽名(如附件3)。 (七)推荐函2封。 (八)擅長任教課程名稱及中、英文教學綱要,並列出課程詳細授課大綱及教學計畫。 (九)近五年學術著作清單及代表著作抽印本或影本至多5篇。 (十)近五年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教師證影本、科技部計畫、產學合作計畫、獲獎紀錄、論文及期刊發表(含SSCI、SCI、ABDC、A&HCI、TSSCI、JSSCI….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國際研討會論文)。 (十一)本校管理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如附件4)及新聘專任(案)教師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列表(如附件5,並請寄電子檔) 112年8月1日起投稿MDPI、FRONTIERS MEDIA SA或HINDAWI之期刊論文點數不得列計。博士學位如爲國外學歷者,如未符合學院點數規範,仍歡迎投件。 六 、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一)截止收件日期:民國114年5月20日(以郵戳為憑),合則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二)寄送地址:82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燕巢校區)人力資源發展系」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資系教師」。 (三)聯絡方式:(07)3814526#18851~18853。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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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2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人力資源發展系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三、工作項目:專任教師-研究所與大學部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產學、實習等工作。 四、本校補助新進教師依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金額,扣除國外差旅費及管理費項目之百分之五十為研究設備費。每位教師至多補助三次。
資格條件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114學年度第2學期 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聘任職級: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學歷:國內外具勞資關係及勞動法博士學位者 工作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 起聘日期:115年2月1日 一、資格條件: (一)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應聘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104年1月16日)前已在職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且任教年資未中斷者,不在此限。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辦理採認。以專任職務為原則,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惟兼任職務年資折半採計。 (三)應聘教師應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 二、可任教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具勞資關係及勞動法領域專長 (一)勞資關係 (二)勞動法 (三)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聯絡方式
五、應徵資料: (一)擬新聘專任教師申請表(如附件1)。 (二)個人履歷與自傳。 (三)博士學歷證明影本。 註:最高學位係國外學歷者,請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並分別於空白處繕寫「與正本無誤」及簽名。 (1)經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完成認證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如該學制無修習課程無成績單者,請檢附學校開立之正式修業證明文件)。 (2)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如附件2)。 (3)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請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地辦事處申請)。 (四)博士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如有居留證者,亦請檢附影本)。 (六)擬任人員具結書並簽名(如附件3)。 (七)推荐函2封。 (八)擅長任教課程名稱及中、英文教學綱要,並列出課程詳細授課大綱及教學計畫。 (九)近五年學術著作清單及代表著作抽印本或影本至多5篇。 (十)近五年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教師證影本、科技部計畫、產學合作計畫、獲獎紀錄、論文及期刊發表(含SSCI、SCI、ABDC、A&HCI、TSSCI、JSSCI….等國際學術期刊論文、國際研討會論文)。 (十一)本校管理學院新聘各職級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如附件4)及新聘專任(案)教師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列表(如附件5,並請寄電子檔) 112年8月1日起投稿MDPI、FRONTIERS MEDIA SA或HINDAWI之期刊論文點數不得列計。博士學位如爲國外學歷者,如未符合學院點數規範,仍歡迎投件。 六 、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一)截止收件日期:民國114年5月20日(以郵戳為憑),合則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二)寄送地址:82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燕巢校區)人力資源發展系」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資系教師」。 (三)聯絡方式:(07)3814526#18851~18853。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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