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4/14
刊登起迄日 114/04/14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工作內容 1.社區相關業務(里辦關懷據點核銷、活動中心及關懷據點之修繕、設備養護、場館租借等)。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有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 2、請將相關證明附件上傳至系統(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3) 現職之銓審函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人員 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 1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本職缺服務單位為社會課,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6月16日,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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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社區相關業務(里辦關懷據點核銷、活動中心及關懷據點之修繕、設備養護、場館租借等)。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 2、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有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 2、請將相關證明附件上傳至系統(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3) 現職之銓審函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人員 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 1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4、本職缺服務單位為社會課,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6月16日,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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