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技士

公告日 114/04/14
刊登起迄日 114/04/1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工作內容 (一)動物狂犬病、禽流感及非洲豬瘟等動物防疫業務。 (二)病性鑑定、人畜共通傳染病檢驗相關業務。 (三)非法屠宰聯合稽查及動物疫災整備應變業務。 (四)協辦獸醫師管理及動物用藥品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職系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擔任職務調任資格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聯絡電話:02-87897158-7145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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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4/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4 ~ 114/04/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動物狂犬病、禽流感及非洲豬瘟等動物防疫業務。 (二)病性鑑定、人畜共通傳染病檢驗相關業務。 (三)非法屠宰聯合稽查及動物疫災整備應變業務。 (四)協辦獸醫師管理及動物用藥品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職系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擔任職務調任資格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聯絡電話:02-87897158-7145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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